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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臺師大學生會—女足強迫抽血案聲明

2026年2月19日

【霸凌學生不解聘,抽血教師仍在校】

▌霸凌防制委員會建議解聘周師,教評會卻輕縱周師
上學期驚動全臺的女足強迫抽血事件,經霸凌小組外聘委員調查,認定包含:「強迫進行抽血檢驗」、「事前未填寫知情同意書」、「受試者費用繳回」、「叫A生不用過來集合」在內等多項事實成立。周師對被行為人的數個行為已構成霸凌。委員會建議學校給予涉案教師「解聘並二年不得聘任為教師」的處分,同時建議學校檢視球隊管教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。

按程序,系教評會及系務會議應參考霸凌防治委員會之事實認定,議決處分內容,再送院、校教評會審議。本案三級教評會最終僅給出周師「不予晉薪、不得超鐘點、不得兼職兼課、不得留職留薪出國研究會進修、不得擔任教評會委員及行政與學術主管」五項處分。換言之,周師仍然為師大專任教師,新學期將繼續教學。

▌教評會逕自改判,霸凌防制會學生代表形同虛設
霸凌防制委員會的外聘委員,做出事實認定,經該會議師、生及外部委員共同議決,給予「解聘周師」的處理建議。
然而,在最終處分的運動競技學系、運動與休閒學院及臺師大教評會中,卻僅給予周師「不予晉薪、不得超鐘點、不得兼職兼課、不得留職留薪出國研究或進修、不得擔任教評會委員及行政與學術主管」五項處分。

若教評會可以無視霸凌小組建議,不附理由地逕為處分,在師對生霸凌、性別事件,要求調查委員全部外聘的規定將形同具文,學生在霸凌防制委員會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參與、審議功能,亦付之闕如。

▌教育部命師大停止受理學倫審查案
女足事件不僅是嚴重的權勢壓迫、身體侵害,亦有學術倫理、其他法律問題。據報載,教育部業因女足事件,命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停止受理新案審查,須於三個月內提改善報告報部。該研究的檢體全數銷毀,應退還補助款,並對計畫主持人及校方裁罰。

就現今資料看來,學生受教師權勢壓迫而參與實驗已非首次。學生會認為,校方及相關單位應徹查學生參與之實驗,返還應給付之受試者費,並向教師追回相關獎助。

▌教評會未有外部監督,內部消息無人知
在現有的體制內,學生代表並未能參與教評會,中間的討論過程僅有與會教師能得知,成為校園民主化的死角。學生參與會議,係希望能透過學生的視角重構場景,並考量學生的生活受到何種影響,希望能在評估能更周延,亦係民主素養培育的一環。

學生會認為,在遇到教師解聘案時,應納入學生代表列席,或參考《教師法》第 9 條第 3 項與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〉第五條方式: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,至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為止。」

▌學生會:受害者持續被害,學校應啟動受害者保護機制
師大放在首頁的的多元宣言,第一句即明列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致力營造友善與安全之環境」

然而,去年 11 月 29 日,立法委員揭露訊息後,有學生(A生)當晚被周師關在隊室 33 分鐘。在其他當事學生(B 生) 7 月 11 日的發文下,竟還有競技系教師留言:「整個師大都要跟你道歉嗎?我是必修科運動生物力學的老師,我也要跟你道歉嗎?」。今年 7 月13 日,其他受害學生(C 生)發文後,學生家長竟又接到周師電話希望刪文。

此外,當事學生不斷收到校方邀請,其中一次的邀請對象甚至包含涉案教師,顯見學校受害者保護機制失靈,校園內的不當管教和霸凌,恐仍有黑數。

學生會呼籲,學校應正面回應問題、研議危機處理機制,落實受害者保護,避免對學生造成更深的傷害。

臺師大學生會相信,唯有徹底檢討制度、落實外部監督與學生參與,方能重建校園安全與公信力。學生會也相信,惟有生理安全、心理安全的環境,才能讓學生充分發揮潛能,發展出屬於自己的生涯路。請和我們一起持續關心,讓臺師大能成為多元、友善的環境。

同時,特別感謝女足同學的勇敢,以及 人本教育基金會 @hef1989 、 陳培瑜委員 @peiyu901、范雲委員 @fanyunig 、吳沛憶委員 @pay1pay1 一同辦理、出席記者會。

臺師大學生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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